粉紅雙子星  

粉紅色的國油雙峰塔

多麼的迷人

但是 

眼前的美麗 往往是醉人的毒藥

投資也不能只看眼前的蠅頭小利

否則 就會面臨一些想像不到的風險

 

由於匯率 匯款時間 手續費 等等

我門再匯款到國外的時候

常常會碰到所謂的 匯損 

如果1000萬的匯款 匯損 可能就會到兩三萬

因此

有些業者就自以為聰明的

提供消費者 所謂可以閃躲(匯損)的方法

也就是

消費者可以將房款匯入業者在台灣的戶頭

再由業者在海外的戶頭 匯入建商的戶頭

但是

這就典型的 只顧眼前的小利 而忽略了未來的巨大風險

 

首先面臨的 就是未來在獲利了結之後 海外資金匯回的問題

海外獲利要課稅嗎?

要的 

如果我門一年海外獲利超過100萬台幣

並且全年所得稅超過600萬台幣

就需要繳交海外所得稅 而稅率是20%

合理的流程 應該是

1。匯款進入海外建商的戶頭的時候 申報海外不動產投資成本

2。獲利了結匯回台灣時 扣除海外不動產投資成本

3。計算 海外獲利 部分

 

那如果 為了節省一兩萬兩三萬的匯損

而避開了第一個流程的時候

會遇到怎麼樣的風險?

獲利了結的時候 沒有投資成本的金流

也就是你全部的金額

都必須申報成所得稅 而被課20%的重稅

 

再來

業者並非建商 亦非銀行

而消費者將大筆資金匯入該帳戶的原因 是什麼?

是贈與? 是非法吸金? 還是不法所得?

沒查到沒事

只要被查到了 最差最差也是個違反銀行法

第29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將會面臨

 

第125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因小失大 最典型的例子 不外如是

 

最後

海外不動產業者 良莠不齊

有些業者假稱自己多專業 多大的公司

事實上僅是 資本額100~200萬的小小子公司

消費者將動輒高達1000萬~2000萬的資金

匯入 小小子公司的 帳戶中  是否真的的能夠安心呢?

 

回想台灣20年前

不洛甲 盛行

因此 三角簽 一屋二賣 收錢就跑 賺差價 凶宅 海砂

惡質的手法層出不窮

政府才特別規範 不動產仲介條例 特別予以規範

也因此 目前臺灣人

在買賣台灣自己本身的不動產時

原則上會以不動產仲介業者為第一選項

因為 

必竟是受法律規範的業者 較有保障 風險較低

那麼

在挑選海外不動產的時候

卻敢於聽信 並非不動產專業的業者的片面之言

當真是明智之舉??

或許更應該豎起大拇指 稱他一聲勇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nson Ts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